2016年沈阳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及说明
2016-05-30来源:沈阳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

1.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5〕176号)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院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院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沈阳体育学院201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优秀运

动员免试名单(43人)已由国家体育总局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公示。

5.2016年我院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550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100名,招生计划已在第一志愿录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

6.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若已被我院运动训

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录取。

7.2016年我院运动训练专业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20分;体育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0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10分;体育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0分。

8.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各项目的录取人数,根据各项目上线人数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与该专业上线考生人数的比例来确定录取人数,各项目按照文体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办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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