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对《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进行了修订,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的生源平衡,深化普通高中教育供给侧改革,引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良性竞争,促进湛江高考三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报名管理。
1.报名条件。①本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报名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②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的学生,需报考普通高中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回湛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③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办函〔2013〕48号)精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与本地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和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我市借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④报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初三春季分流学生、初中往届生、高考落选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青年,可免试录取。
2.报名办法。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①符合条件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学生报考;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和外地返湛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报名;③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凭户口簿和初中毕业证书或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证书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参加学业考试报名;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湛教〔2016〕49号)要求执行。
3.资格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并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取消其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考试管理。
1.学业考试的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其中生物和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2.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各学科统考的单科及总分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按考试分数换算成等级成绩呈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5%、B等级35%、C等级25%、D等级10%、E等级5%),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3.学业成绩的公布和复查。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中学申请复查,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集中后按时送市教育局考试招生科复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要做好考生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公布和成绩复查工作,以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计划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市、县(市、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1.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我市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指标到校”)继续执行50%的分配比例。市直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其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面向湛江农垦系统初中学校分配);县(市、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区)分配。指标生招生计划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并公布。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2.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特长生计划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传统项目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要优先安排满足传统项目;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回收到本校普通生计划中。①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10%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有组建备战广东省运动会学校体育组比赛运动队任务的省一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比例可提高到12%。②面上中学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由主管教育部门审定。③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报主管教育部门审定。
(四)加强招生管理。
1.明确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广东实验中学、市直属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县(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全市范围招生;批准湛江市第四中学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104人;其余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有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湛江市体育学校;市直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有湛江一中培才学校、湛江二中港城中学和岭南师院附中东方实验学校;县(市、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有湛江二中崇文实验学校、湛江市崇文高级中学、湛江市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廉江市实验学校和吴川一中实验学校。
2.完善特长生招生办法。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指导意见,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须参加县(市、区)教育局或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限报两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如果考生违反规定报名参加同一批次超过两所学校特长生考试,或参加同一所学校多个专业特长生考试的,均视为无效。招生学校需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系统录入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并将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3.规范提前招生管理。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以下简称“两校”)在全市各提前招收一个实验班52人。实验班招生原则上不组织考试,由两校自主采取面试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面试和测试时间由两校自主确定,但要在7月4日前完成拟录工作。实验班拟录学生须参加当年中考,且其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学生所在县(市、区)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方能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录取,占两校在各县(市、区)的普通生招生名额;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到达到两校实验班在各县(市、区)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则取消其实验班拟录资格,按其中考成绩和志愿参加全市统一划线和录取。两校须与被拟录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实验班拟录确认书》(详见附件2),同时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动态录入拟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上传《实验班拟录确认书》扫描件予以确认。如果学生同时与两校或其他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
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承诺录取、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
4.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如下一种招生方式:①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部分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②全部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学校需按要求上报自主招生计划和自主招生方案。
(1)招生计划上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选择部分计划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但要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在5月1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2)招生方案上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选择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需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并在5月1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选择部分或全部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则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参加全市统一划线,但招生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提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3)自主招生要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名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为防止出现多所自主招生学校交叉录取同一学生情况,确保录取结果的唯一性,招生学校须与被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详见附件3,简称《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下同),并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动态录入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单据电子扫描件予以确认。一个学生只能与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签订《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同时与其他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录入自主招生系统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学校自主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录取学校存档备查。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自主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和录取,但需参加中考,其中考成绩只作为其初中毕业学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须在7月4日前完成。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补录,补录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在9月1日前继续自主招生,但不能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名单须在9月5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建立学籍。
(五)加强录取管理。
1.志愿填报。
(1)志愿批次。志愿分为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两个批次。第一批设4个志愿。在第一批招生的学校有:广东实验中学、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新创办高起点的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设两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设5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第二志愿组设8个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在第二批招生的学校有: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报志愿,但第二批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不能同时兼报。
(2)填报志愿。普通生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自主填报志愿。符合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资格(即:①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②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③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考生,须填报分配指标的高中学校志愿才能参加指标生分配录取。初中阶段中途转学学生、往届生和在县外、市外初中学校毕业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和录取的学生、“人籍分离”的学生、无学籍学生等不能参加指标生分配录取。各批次特长生志愿在相应批次另行填报。
(3)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加强对毕业班班主任、学生和家长的中考招生政策宣传,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提交志愿后,由学校打印志愿表给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并由学校存档备查。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划线和录取,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并对志愿负责。
2.投档划线。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划线方式。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和招生学校计划,划定高中阶段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按1:1的比例划线,第二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按1:1.2的比例划线。
(1)普通生划线。划线时,先划完一个批次所有学校志愿后,再划下一个批次学校志愿。当考生被上批次某学校录取后,不再参加本批次后续志愿学校和下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不得转录、不得补录。为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计划,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下同)找出优先投档的考生,即先比较统考科目总分(不含加分);若统考科目总分相同,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到找出优先投档者。
(2)指标生划线。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与本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同一所学校先划普通生,再划指标生。市教育局根据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填报了分配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且中考总分不低于该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90%的考生,按其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初中学校指标生上线人数少于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该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从而导致普通高中学校没法完成的指标生计划,收回转为面向本招生区域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3)特长生划线。各批次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划线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普通生志愿学校的投档和划线。根据学校对各类特长生的选拔要求不同,对不同类型的特长生实行不同的文化分数要求。其中:①一般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其文化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②备战广东省运动会学校体育组比赛的运动队考生文化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30%;③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可免试入学。市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特长生计划和学校上报的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在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中择优录取;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不参与划线,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含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终审,录取结果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未被当批次所报考的特长生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愿参加划线录取。
3.录取实施。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及县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省属和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负责技工学校的录取组织工作。
4.录取安排。普通高中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依次为:第一批、第二批学校录取;第一、二批学校补录。录取和补录时间均为三天,补录工作统一安排在第一、二批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市教育局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确定上线名单后,市和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的,可申请补录。补录面向当年参加本市中考的未被录取考生,补录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学校名单及其补录计划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考生成绩和补录志愿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填报志愿而落选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补录;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自动丧失该校的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任何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第二批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学校所在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本校招生范围自行组织补录本市在库考生和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本县(市、区)户籍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外省市考生,其中考成绩经折算后需达到补录学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名单须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建立学籍。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做好补录组织工作,合理引导落选考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或报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确保两类教育生源大体相当,两类学校同时完成招生任务。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省中等职业学校、中技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和初中往届生、高考落榜生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初三春季分流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要造册登记,列入升学和招生人数并列入原初中学校中考报考率计算。
5.优待政策。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录取优待政策,加分优待项目详见《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和照顾录取分类一览表》(附件1)。
6.档案建立。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电子档案在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无误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根据市、县(市、区)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对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取后调取学生初中学籍档案;纸质档案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按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纸质档案要求建立。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档案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报考技校学生的档案根据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要求建立。
(六)推进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2018年开始应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三、保障措施和监管
(一)健全试题保密和考试组织制度。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秘密级事项,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要求,认真做好保密和考试组织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奖励、输送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风考纪责任制、考试招生承诺制度、招生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隐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县(市、区)教育部门控制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严禁招生学校强制考生填报本校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篡改考生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全市统一录取或未批准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
(三)强化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将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传达到各有关学校和初中毕业班师生及学生家长中去,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各项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录取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进行。招生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等部门、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要根据进一步明确巩固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等两个目标,着力提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协调化程度;要明确年度招生任务,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层级责任,防止出现对中职学校工作招生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同时,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改造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改善高中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初中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通过新媒体、单位网站等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设立中考招生政策宣传周,各县(市、区)要采取现场、电话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考试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明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目的和意义,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宣传学校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确保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巩固和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各高中阶段学校在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要报主管教育局审批和市教育局备案。
(五)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监督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考试招生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考试招生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将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照顾加分政策等向社会公开。严格做好特长生、指标分配录取考生、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各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对经查实封锁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初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取消学校当年中考评优评先资格;对经查实违规招生、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纠正但拒不纠正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核减学校次年10%的招生计划;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同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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