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5-26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5号)精神,为了做好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学校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且尚未申请取得教师资格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教学人员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可在学校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经校医院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5月24日—5月26日,完成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学院鉴定、审查和公示等工作。

(1)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确保填写信息符合要求,并提交成功后,在网上报名页面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学院审查签字。

重点提请注意如下信息填写:①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②认定省份为“安徽省”;③认定机构为“安徽省教育厅”;④任教学科选择具体学科、专业,不允许选择“××类”或“××大类”;⑤现场确认点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上报名页面下载打印),由本人填写基本信息,学院鉴定并加盖公章。

(3)各学院教师资格评议组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的要求,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符合免测条件者除外),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填写测评结论性意见。测评专家成员应为3人以上,测评使用的有关表格见“附件1”。

(4)申请人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校医院要求进行,申请人应向校医院保健室告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合格由校医院出具《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将其它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审查,有关证书复印件由学院验证原件无误后盖章。

(6)学院对申请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可与现场确认等工作同时进行)。

2.5月27日,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学院将申请人申报材料提交学校人力资源部审核,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下列材料复印件,须由学院验证原件后,盖章证明属实):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者免交);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符合免修特许条款的免交);

(7)《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符合免测条件者免交);

(8)由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9)校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体检专用章;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底)。

3.6月18日—6月24日,学校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

学校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将通过者有关材料报送安徽省教育厅。

4.6月27日—6月28日,报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批。

四、有关问题

1.由于今年网报时间较短,请申请人务必抓紧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否则,“网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完成申报工作。鉴于特殊情况,各学院可在完成个人“网上报名”后,先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送交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确认”,其他材料随后再进行完善和补充。为此,给各位老师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申请人承担的教学任务,系指列入我校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任课通知书”应是学校统一制式的证明材料,由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出具。

3.材料报送和现场确认地点:东区老图书馆204室,联系人:倪淮光,联系电话:63602543,电子邮箱:nhg@ustc.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有关表格

人力资源部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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