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壮大消防队伍,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汕尾实际情况,汕尾市公安消防局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8名,望热爱消防事业、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统一聘用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8名。
(三)岗位职责:
基层执勤中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履行消防部队现役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未婚,复退军人、从事文秘工作者、有摄像特长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62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男性,年龄在18至28周岁,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5月3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汕尾市城区政和路8号市公安消防局四楼司令部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
(一)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汕尾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二)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诚信考核。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6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五、聘用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一)笔试(40分)
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60分)
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据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考核内容:用普通话进行5分钟的自我介绍;根据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和相关常识进行提问。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以及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不折算在总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成绩。体能测试科目:1500米、单杆、跳远,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体检,在以上各项目测试后,以应试者总成绩高低为序,按拟聘用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消防局后勤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支付。
凡是被聘用的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一个月)。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经考核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由用人部门考核,合格者与市公安消防局签订1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六、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每月全部工资按2200元的标准执行(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具体工资以入职后核算的为准,试用期全部工资每月1760元)。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三)享受消防官兵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四)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解释。
七、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警官(13929301119)/廖警官(13502586127)
传真:0660-3374836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8号市公安消防局四楼司令部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消防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