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16〕29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级别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
初级 | 10月16日 | 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闭卷笔答 |
14:00-16: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
中级 | 10月16日 | 9:00-11:30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
14:00-16:30 | 统计工作实务 | |||
高级 | 10月16日 | 9:00-12:00 |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 开卷笔答 |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三、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名安排及资格审核
(一)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要求,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中、高级)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考区所属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并通过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9∶00—6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6月6日9∶00—6月17日16∶00。
(二)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6月2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6月15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5月13日前将《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通过传真和协同办公平台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传真:0531-88190514。
1.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方式: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经单位初审、盖章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介绍信;
(2)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2.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方式: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交单位审核盖章,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现场确认时使用)、下载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使用)。应试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推荐,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省直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各市单位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栏盖章。推荐、审核完成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介绍信;
(2)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原件一份;
(4)经审核盖章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三)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1日9:00-10月16日14:30。
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五、考试组织实施
(一)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市设置考区。
(二)今年考试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请各市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
(三)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要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考试期间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认真执行有关报告制度。
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即上缴中央部分)初级每人每科15元,中级每人每科13元,高级考试暂不收费;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1号)和《关于重新核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鲁人社字〔2016〕160号)文件要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即省市部分)每人每科50元。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七、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 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严肃考试纪律,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考试的全过程,在报名确认、证书发放等环节严格条件,妥善保管工作材料,确保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