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16年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2016-05-17来源:塔里木大学人事处

一、政策依据

1.《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兵人发[2005]17号文件;

2.《兵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

3.《兵团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4.《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兵人发[2005]27号文件;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1]50号文件。

6.《塔里木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校发[2011]33号文件。

二、编外聘用人员待遇

1. 工资组成及待遇

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分高、中、初和员级)、岗位津贴(分高、中和初级)和业绩津贴组成。

基本工资比照同职称最低职级基本工资的80%发放,岗位津贴比照校内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岗位津贴最低档的80%发放,业绩津贴按同类岗位在编人员标准发放。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加农一师标准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3.不享受学校编内教职工住房政策,2016年8月-12月由学校统一安排过渡性教工宿舍,自2017年1月开始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4.享受学校各项福利。以工资和津贴标准发放的福利,按编内同类人员的80%发放;以其他形式发放的福利,与编内人员同等享受。

5.有权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会活动,享受工会发放的各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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