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6-05-16来源:青海民族大学网

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

2016年联合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2016年联合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何 峰 钟登华

副组长:马成俊 白海力

成 员:陈文烈 蔡继红 陈金龙 朱有良 杨虎德

达 哇 林鹏程 先 巴

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审批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由陈文烈、蔡继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

3.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三、考核时间

5月22日-25日。

四、工作要求

1.复试报名、资格审查、专业基础测试、成绩核算等工作由天津大学研招办和青海民族大学研招办负责。

2.审核工作由青海民族大学和天津大学导师组成员联合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开展。面试方案由各面试小组根据招生研究方向自行拟定。

五、初试和复试

1.初试为外语、专业、汉语综合三个科目,各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复试为语言测试、综合面试组成,语言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满分为200分,其中综合面试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1.坚持“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公平公正”的原则,志愿优先,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50%,复试占50%,[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3×50%)]。若总成绩相同,依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汉、藏、英三语精通者。

3.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调剂办法

1.无合适生源的研究方向,经征求考生同意后调剂到本方向。若有必要,可进行二次复试,调剂考生须参加所调剂方向的综合面试工作。

2.既无合适生源,又无调剂生源时,该方向招生名额将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方向。

八、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工作纪律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参与复试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法纪和以下规定,否则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1.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自动回避。

2.面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各类参与复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评议内容及评分过程。

4.在公布最终成绩前,任何人不得向考生透露成绩等信息。

5.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十、监督机制

成立两校联合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向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3.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或获得学位者。

十二、未尽事宜,由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初试和复试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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