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政府招募辅警公告
2016-05-16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为调动和发挥社会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现决定公开向社会招募10名男辅警。

一、招募条件

1、具有梅州市户口。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治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身高在168厘米以上。

5、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待遇

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单位按梅州市有关政策发给基本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落实带薪休假;每月给予绩效奖励工资。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12日、13日、1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3、报名地点:兴宁市公安局二楼。电话:6169368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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