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市萧山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2016-05-12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一、按公布的《2016年萧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中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各职位的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并如实填报。

二、招聘职位对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已明确的专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职位对所学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对应的学科门类专业进行审查。

四、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报名时须在工作简历栏详细填报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关证明,不满规定工作经历年限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工作经历”是指2016年7月底前工作的经历。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4日

附:

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5、《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6、《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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