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
一、招聘名额
全市14个区县公开招聘名额为1410名(附件1)。
若某一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足2︰1,则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1985年5月
11日);
5.符合附件1相应岗位的要求。
6.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报名时提供本人学籍号。
7.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6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24:00,考生登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网址:www.jjy.cq.cn),进入重庆市2016年“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按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负责资格初审。2016年5月12日9:00至5月19日17:00,根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按招聘条件对报考资格在网上进行初审。
(三)笔试(200分)
2016年5月25日至27日,考生登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进入重庆市2016年“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 | 内容 | 分值 | 时间 | 地点 |
专业素质 | 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能力 | 100分 | 8︰30—10︰00 | 详见《准考证》 |
教育理论 |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 | 100分 | 10︰30—12︰00 |
2016年6月14日,考生登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负责资格复审。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招聘名额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名成绩并列者可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016年6月20日,各区县公布并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016年6月22日,考生到报考区县教委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016年7月31日);
3.《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016年7月31日);
4.本人签字的《重庆市2016年“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其缺额由各区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100分)
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组织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6月25日8︰30到报考区县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由各区县公布。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区县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六)体检
各区县负责组织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专业素质+教育理论)÷2×50%+面试×50%,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总成绩末名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素质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参照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总体要求,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进行。
2016年6月26日至28日,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县教委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区县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各区县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再次审核其报考资格,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八)公示
各区县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市教委,经汇总后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区县及任教学科等。
(九)岗前培训
各区县教委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新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严格执行。
(十)完善手续
各区县要根据学校需求以及岗位空缺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特岗计划”考生,按照教师〔2006〕2号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政策,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的特岗教师,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予以落实工作岗位,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十一)缺额调剂
根据缺额和当地实际,由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根据“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报考情况,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调剂方案,进行一次性补缺调剂。调剂人员名单分别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招聘纪律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应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区县教委联系电话见附件1,报名系统联系电话为86380492、86380052。
(二)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编办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招聘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协商、妥善处理;特殊情形应及时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编办汇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