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鹤山市开展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2016-05-06来源:鹤山市人民政府网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统字〔2016〕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统计岗位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从收文之日起至6月17日止。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各考生到鹤山市统计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2)3楼办公室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件,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底止。

五、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代收上交省考务费、考试场租费、监考费共100元/人。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使用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编写了《学习指导与习题》,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这套《学习指导与习题》是根据考试大纲对各知识层次的不同要求,针对考生在复习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指导,以便帮助考生更好的理解教材中有关内容,按大纲要求编写了与考试题型一致的练习题。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自行在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委托的网站(京东林森文翰图书专营店)订购考试用书。订购网址:http://mall.jd.com/index-65108.html。

联系人:化霜,联系电话:010-65009348、13501149786。

七、考场设置

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规定只在江门市设置考场。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联系人:黄均伟

联系电话:8981866

鹤山市统计局

2016年5月6日

附件: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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