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2016-05-04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工作业绩(最高5分)

1.近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得1分/次。

2.近3年个人获奖情况:

区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每次得1分;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每次得2分;省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每次得3分,部门表彰奖励的相应减半。同一年度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一次计分,最高为3分。

二、工作经历(最高5分)

1.现任单位正股级(相似)职务,得3分,现任单位副股(相似)级职务,得1.5分。

2.有文化工作经历的,满1年(包括挂职等)得0.5分,以后每增加1年得0.5分,最高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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