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办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全科)证书通知
2016-04-29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于2016年5月5日至5月13日集中办理,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

一、需提交的资料: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成绩通知书);

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3、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两寸1张;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6年5月5日至5月13日集中办理(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的请于每周四下午提交办证资料。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办证地址: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原市劳动局办公楼)339办公室(市内乘2路车到人社服务大楼下车即到)。

友情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根据以上要求,宜昌市人事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宜昌市人事考试院

2016年4月29日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