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2016-04-26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点选择“武汉市直”的考生: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开始办理。报名点选择“武汉市直”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27日起到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领证处办理证书。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准考证或成绩单(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成绩查询”中查询成绩) ;

2、考生的身份证原件; 

3、考生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另还需带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级别为“相应专业”的考生需携带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登记照:二寸1张;

5、证书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根据以上要求,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损毁遗失、难以辨识的,请及时做好相应准备:

1、2001年(含)以前大专及以上毕业者,可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2001年以后大专及以上毕业者,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

3、中专毕业者,可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6年4月27日至6月27日(双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00

三、办证程序

1、提交办证材料;

2、已将办证材料送交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的考生,请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凭领证号单和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一楼大厅领证处领取资格证书。

3、经审查符合报考相应专业条件的考生,当场颁发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四、办证地址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汉口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公务员局旁一楼大厅,邻近育才幼儿园)。

乘车路线:7、68、290、524、533、608、716、724、805、808、809等路公交车在黄孝河路花桥一村或解放公园路金色华府站下车后,步行100米即到;地铁三号线香港路站(E出口附近)。

特此通知。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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