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经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书面评审、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测试、测试成绩公示等环节,以下考生获得入围资格(见附件),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各类别入围分数线和人数为:
序号 | 类别 | 入围分数(百分制) | 入围人数 | 计划 | 备注 |
1 | 类别1 | 70.12 | 35 | 7 | 含面试及外语 |
2 | 类别2 | 63.20 | 131 | 30 | 含面试及外语 |
3 | 类别3 | 76.80 | 7 | 6 | 一体文考生误报 |
4 | 类别4 | 66.97 | 46 | 20 | 含专业笔试及面试 |
5 | 类别5 | 72.80 | 301 | 60 | 最后两人同分 |
入围考生公示期为4月25日~5月4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71-85070165,传真:0571-85071165。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571-85070100。
另附: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录取部分条款:
1.报考理科一批提前专业的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报考艺术类一批提前批和普通文理科二批提前批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2.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高考填报志愿时允许同一类别内作调整并确定最终专业。
3.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确定分数线。
文理科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普通文理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3A | 4A | 5A | 6A | 7A | 8A | 9A | 10A | 11A及以上 |
成绩折算(分)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艺术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每个A等计10分,每个B等计8分,每个C等计6分(C等以下不计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4.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理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附:入围考生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详情请登录:http://zsb.zust.edu.cn/IndexPage!wzxq.htm?id=06D6247DA1654FF38E9C3A5AD41185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