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6级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的说明
2016-04-26来源:南京大学

一、党(团)组织关系

江苏省的党员必须持县、市以上地方党委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南京大学XXX院(系);外省和部队的党员必须持县(团)以上地方党委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接受单位为南京大学XXX院(系)。该介绍信须在9月份报到时直接交到录取的院(系)党委或总支,由各院(系)的党委或总支集中到组织部接转。

团员必须持乡级以上团组织(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介绍信,直接交到录取院(系)的团总支接转。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若能够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者,组织关系可以不转入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硕士生,党团关系第一年转入培训学校,第二年转入南京大学(达到南京大学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直接将党团关系转入南京大学)。

身份证,党、团员介绍信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每个字要完全一致,所有的证件均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到。

二、户口迁移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不转户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除外)。

非定向研究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自行决定。若愿意迁入学校,入学报到时须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证须复印反面)、一寸照片一张(报户口时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过时概不受理。新生户口落户周期较长,落户期间无法办理任何与户籍相关的事宜。

户口迁移证内容需打印清楚,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是“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要求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和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须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一栏应详细到具体的“某省某市(或县)”,内容不全的需退回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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