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乐清市外来专家聘用证》、《乐清市外来人才居住证》等证件停止办理,为了继续落实《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事局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乐教〔2009〕33号)文件精神,理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办理程序,进一步营造尊才爱才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服务于我市的引进人才子女,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适龄学生。
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评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某一领域有重大突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国家机关担任过处级(含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专业技术人才,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决定。
相关资料
《乐清市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申请表》;
身份证、能证明引进人才与其子女关系的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本人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本市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材料;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儿童预防接种证;
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档案及转学证明。
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时间地点
每年6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行政管理中心B411室,联系电话:61882272;市委人才办,市行政管理中心B806室,联系(咨询)电话:61882869。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