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跨校专升本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川幼校[2012]73号
2016-04-22来源: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跨校专升本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

川幼校[2012]73号

为公平、公开、公正评定“专升本”学生,根据专升本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跨校专升本学生行为量化评分细则。

一、量化评分办法、评分内容及权重

学生行为量化分=60分(基准分)+40分(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身心健康学习表现+集体活动)+附加分。

二、量化评分程序

(一)各系成立由系部主任任组长的评分领导小组。

(二)各系评定申请专升本学生的行为量化成绩后,将评定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后,评定结果交教务处。

三、评分标准

(一)政治表现(10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起到较好的宣传作用。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社会责任感强。(8-10分)。

(二)社会公德(5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宏扬传统美德,言行举止文明大方;爱护公物,关爱自然,珍惜资源,勤俭节约;不追求物质享受;对同学中的不良现象敢于开展大胆批评;诚实守信,待人真诚,作风正派,品质优良,;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3-5分)。

(三)集体活动(10分)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集体活动全勤;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争做好人好事(6-10分)。

(四)学习表现(10分)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按时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抓紧学习时间,坚持课余自习;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养成良好学风,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和科研。(7-10分)。

(五)身心健康(5分)

坚持课余锻炼;积极主动参加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热爱生活,乐观向上,保持健康的心理,有良好的精神风貌。(3-5分)。

(六)附加分

Ⅰ、获奖情况加分

1、获省、市、校级优干、三好每项分别加6分、4分、2分。

2、获校、市、省级各项个人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

3、获校、市、省级各项集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1分、2分、3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

4、获国家奖学金者加分8分。

5、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分5分。

Ⅱ、其他加分项目

1、通过英语四级者加1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2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1分,通过2级者加2分。

3、在校级(限校报、学报,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分别加0.5分、1分、3分、5分(文后无学校名称者不加分)。

四、加分项目须由申请人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者不加分。

关于专升本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的补充说明

学前教育一系、初等教育系、艺术系:

由于《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跨校专升本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川幼校[2012]73号)中“三、评分标准”的“(六)附加分”中“Ⅰ、获奖情况加分”的第2条“获校、市、省级各项个人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2分、4分、6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和第3条“获校、市、省级各项集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1分、2分、3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存在模糊的情况。在今年的专升本中暂修订,各系在实施时按以下细则进行:“2、获校级各项个人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市级各项个人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获省级各项个人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以上情况中特等奖均按一等奖计算。”和“获校级各项集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市级各项集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获省级各项集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以上情况中特等奖均按一等奖计算。”。

教务处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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