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招聘公告
2016-04-20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药品检验所2016年度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口岸所标准要求和检验检测工作发展要求,抓紧做好实验室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检验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快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系统)建设步伐,扎实提高实验室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实验室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条件;

3.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范围及人数

1.面向社会招聘具有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或药理毒理检验实际经验的专业人才;

2. 招聘指标为2名。

五、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招聘具有相关岗位技术要求人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技 1 从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计算机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有3年以上从事网络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的经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
检验人员 专技 1 药理毒理检验 本科阶段要求药学类专业,研究生阶段要求药理学、卫生毒理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 掌握常规动物实验基本操作;有神经药理、心血管药理工作经历;有体外细胞培养及电生理相关实验经验工作经历;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注:年龄计算以公告时间为准

六、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9时—— 5月9日16时。

2、报名地点:宁波市药品检验所(高新区光华路299弄C2楼203室,邮编315048)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4)87899831。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宁波人事编制(http://www.nbrs.gov.cn)或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 www.nbaic.gov.cn),下载《应聘报名表》。现场报名时请携带《应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

4、报名完成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者,即发给参加笔试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并于 5月12日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 www.nbaic.gov.cn)网站上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该岗位取消招聘。。

(二)考试

1、计算机信息管理岗位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检验人员岗位招聘考试方式为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2、笔试试题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出题,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统一规定结合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拟定。笔试时间5月21日。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 www.nbaic.gov.cn)网站上公布。

3、面试试题采用自行编写方式进行。面试包括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测试(检验人员岗位面试含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考核主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评委由计算机专家和药检专家共9人担任,市局纪检监察室对面试过程进行监督。面试在5月28日进行,具体电话通知。

4、计算机信息管理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检验人员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5、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www.nbaic.gov.cn)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取消考核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资格复审)。对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分排名按1∶1比例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选确定、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宁波人事编制网(http://www.nbrs.gov.cn)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 www.nbaic.gov.cn)上公示七天。

2、办理相关人事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9838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

2016年4月19日

附件: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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