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聘现场初审通知
2016-04-20来源: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根据2016年1月26日发布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中《2016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现场初审程序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设岗部门 招聘岗位 专业要求 招聘人数 现场初审时间 现场初审地点
金融系 教师 金融学 1 4月27日(周三)9:00——10:00 教学楼518室
旅游系 教师 空乘、航空服务专业 2 4月27日(周三)8:30——12:00 教学楼223室
旅游管理类、语言类(英语、韩语)
基础教育学院 贯通项目教师 语文 1 4月27日(周三)8:30-9:30 教学楼228多媒体教室
艺术 1 4月27日(周三)9:30——10:00
体育 2 4月27日(周三)10:00——10:30
数学 2 4月27日(周三)12:30——13:00
化学 1 4月27日(周三)13:00——13:30
物理 1 4月27日(周三)13:30——14:00
英语 1 4月27日(周三)14:00——16:00
高职教师 计算机专业 1 4月27日(周三)10:30——11:00
教学管理 计算机、教育信息技术相关专业 1 4月27日(周三)11:00——11:30

说明:

一、现场初审地址均为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学院校本部。凡是完全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现场初审,不再另行通知。请于初审时间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三、现场初审须提供的材料:

1、《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正反页打印一式三份,本人手写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

3、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暂不提供最终学历材料)。

4、本人户口卡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在校生,复印件需学校盖章。

四、不符合招聘条件、未按照招聘程序报名、未按要求携带初审材料的应聘者,现场初审不予受理。

五、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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