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6-04-18来源:鞍山师范学院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高职: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109号 邮编:1140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4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3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7173.3万元,图书91.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招生范围及类别

美术类(本科)招生范围:辽宁、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浙江、山东等七个省;

书法类(本科)招生范围:辽宁、河南、湖南、山东等四个省招生;

音乐类(本科)招生范围:辽宁、黑龙江、河南、河北、湖南、浙江、山东等七个省;

美术类(高职专科)只在辽宁省内招生。

除辽宁省艺术文理兼招外,其余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二)、招生专业

1、美术类(本科)专业

美术学(师范); 摄影;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产品设计。

2、书法类(本科)专业

书法学(师范); 书法学。

3、音乐类(本科)专业

音乐学(师范); 音乐表演。

4、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

人物形象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人数以各省招办公布的为准。2016年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4 摄影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高职专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650101 艺术设计 三年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 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录取时专业分配原则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①、辽宁美术类: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②、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山东美术类、山东音乐类、山东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③、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黑龙江、浙江六省的录取原则请查阅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

七、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辽宁省书法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

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报名办法: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及复印件,到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报名。

2、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200元。

考试时间:2016年3月5日

考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①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

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

④楷书(含魏碑)100分

⑤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50分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二)山东省书法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2016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考试地点。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200元。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时间: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截止时间2016年2月25日,春节期间(2016年1月30日—2月13日)网报系统关闭。

考试时间:书法类专业2月29日

音乐类专业2月29日8:00开始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专业考试办法:

1、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

①楷书(含魏碑)100分 2月29日8:00--8:40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     2月29日8:50--9:30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 2月29日9:40--10:20

④创作卷50分 2月29日10:30--11:00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

总分35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声乐、钢琴为必考项):

①声乐150分 ②钢琴150分 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①声乐:声乐150分 ②器乐:器乐15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三)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

学校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

校长(签字):

鞍山师范学院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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