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政府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2016-04-18来源:龙门县人民政府网

为加强和规范县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特向社会公开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人数:3名。

二、聘任范围:惠州市辖区范围内。

三、聘任形式:兼职。

四、应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三)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聘任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六、聘任期限:3年。

七、应聘报名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21日。

八、应聘报名地点:龙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九、聘任程序:

1、应聘人员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龙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报名应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县政府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县政府法律顾问具体人选,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良遇,陈婷婷,联系电话:7780187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东门路2号。

邮编:5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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