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教育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4-13来源:腾冲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腾冲市教育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保山市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腾冲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类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非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应当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再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9日至5月13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

(二)网络申报操作流程

1.网络申报入口

(1)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含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网报注意事项:

(1)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信息。

(2)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

(4)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格式为jpg格式(例如:zhaopian.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5)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络申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6)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人应妥善安排好网报时间。

(7)申报人员必须于2016年4月19日至5月13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6年5月13日17:30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8)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9日至5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点设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腾冲市辖区内申报人员确认点请选择腾冲市教育局人事股。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点设在腾冲市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腾冲市的申请人的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1)由本人在申报网站上填写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或A4纸双面打印,要求打印表格完整、清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手写签名;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2)身份证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民办高校、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自考、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者,需另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到确认点确认后指定医院统一体检);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部透视;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部透视);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自行从申报网站上下载按填表说明填写并加盖公章);

(6)非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参加全省教师资格课程考试的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7)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申请人(含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要求需要测试的其他人员),将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一周后关注保山教育网、腾冲教研网。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联系电话

腾冲市教育局人事股:0875-5137214

特此公告

腾冲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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