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考录(不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通知
2016-04-11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复审时间:2016年4月20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复审地点: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招聘大厅(淮海食品城南侧、昆仑大道北十字路口交叉处)。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外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考生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面试前进行体检的职位,最迟在政审前必须提供)。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徐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在徐州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证明材料等;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5、省、市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须出具市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所有考生携带报名时同一底版一寸照片1张。

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资格复审的相关材料。

请考生随时关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516-83733169

市公务员局录用培训处 0516-80800319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公务员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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