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6-04-08来源:宁波市教育局网

因工作需要,拟在莲都区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选调方案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方法

共选调2名部机关工作人员,其中:1名综合岗位、1名专职财会岗位(兼任文书)。一年之内,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再按照遴选考核的成绩,从同批参选的人员中,择优选调若干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综合岗位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为突出的文字综合能力或潜力,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后出生);

5、工龄3年以上,并符合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服务期限要求;

6、身体健康。

(二)专职财会岗位(兼任文书)选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业务水平强;

2、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具有一年以上从事财会类工作经验,并符合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服务期限要求;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5、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1、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报名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时需提供有关人员纸质及电子版的推荐表、近一年执笔撰写的文字材料至少三篇(专职财会岗位人选除外)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6年4月10日前交区委组织部620办公室。自荐人员可直接前往报名。

2、初审。区委组织部办公室根据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3、测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时间一天。

4、面试。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成绩占总分数的40%。

5、考察。按照选调人数1:2的比例进行考察,成绩占总分数的20%

6、公示。在拟选调对象单位公示5天。

7、试用。安排试用对象到有关科室(岗位)帮助工作。试用期满3个月后,进行考核和满意度测评。

8、调入。召开部务会议研究确定首批调入人员和专职财会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日

附件: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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