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6-04-08来源:麒麟区教育局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

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6]2号)和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6]3号)等有关要求,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现将麒麟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对象

1、具备曲靖市麒麟区户籍,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

2、现在教师岗位上,因特殊情况还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因工作变动,需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4、申请认定另一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

1、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9日(周末不上班)。

2、网络申报方法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按曲靖市教育局要求到市政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申报前可登录曲靖市教育局网站,查看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曲靖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市政务中心。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采取首先个人网上申报、再到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报名。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云南教育网(www.ynjy.cn)关于网报的相关要求并进行网络申报。网报时认定机构以及确认点均选择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网上申请成功后带齐以下材料到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信息确认: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⑧半寸免冠近照2张(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版照片同底)。

3、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申请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分为两部分内容:(总分为100分)

(1)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所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的教材教法、专业知识与技能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与素质采用专家组测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按抽签顺序及内容进行说课或回答问题,所得平均分为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总成绩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

(4)测试时间安排: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18—19日。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

面试时间:2016年5月22日。(笔试结束后集中组织抽面试顺序号),2016年5月30日前公布测试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请自行关注体检时间及相关事项。

4、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

5、体检:

测试合格(含免试)人员,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6、资格认定: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含免试)并体检合格的人员,教师认定机构按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给予认定。

7、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人员及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于6月底发放。

三、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非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还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2、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须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两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3、重新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遗失教师资格证需申请补发人员应先登报挂失且满一个月,并提供挂失报纸、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等材料。

4、普通话证书。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视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

5、收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价收费 [2013]96号)和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曲发改收费[2013]24号等规定,2016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交18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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