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教育局2016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4-08来源:桂东教育信息网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107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郴教通 [2016]3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桂东县范围内。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教育实习单位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确定,实习学校层次、科目必须与申报的学段、学科一致。实习结束后,申请人应填写《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如实填写实习成绩、评语、意见并加盖公章。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六)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桂东县教育局。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证件照片(正规证件照,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桂东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现场确认地点:桂东县教育局政工股507办公室(桂东县沤江镇东城教育新区);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5月9日-5月13日(春季批次),11月1日-11月4日(秋季批次);联系电话:0735-8628496。

2.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医院为桂东县中医院。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单位盖章)。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10)一寸照片1张(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要依序装订成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片和各种证书原件除外)。

(三)专家审查

由桂东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桂东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三、特别提示

(一)把握时间,按时申报、确认。

申请人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时间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工作。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网上申报时间与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报时间相同;现场确认地点为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确认起止日期:5月9日-5月13日(春季批次),11月1日-11月4日(秋季批次),咨询电话:0735-2883656。

(二)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工作

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笔试与面试时间:2016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2015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已通过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其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考生可继续报名参加面试。逾期后其笔试合格成绩将自动失效。

(三)2016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新要求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生,不能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2.2016年起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不能直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根据教育部要求,湘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文件的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所有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视为学历不合格,不能直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附件:

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实习鉴定表

桂东县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实习鉴定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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