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4-07来源:罗平县教育局

罗平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

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曲靖市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6〕3号)和《曲靖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罗平实际,现将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教育系统

1.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2.因工作变动,现在初中、高中或职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二)社会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罗平县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罗平县申报高中或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学历要求

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认定程序

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为:网络上报名、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做出认定结论、颁发证书。

认定教师资格采取属地申请、分级管理的办法。即罗平户籍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提交受理申请所需材料。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相关要求

(一)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或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2.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

3.非师范专业参加全省“两学”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8年6月。

在2016年至2018年6月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普通话水平要求

根据《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的文件精神,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且在有效期的视为合格,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有效期满后,需经重新参加测试认定后,换成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收费标准

根据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需交测试费180元。

(四)电子照片要求

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电子照片,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上传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后打印的教师资格证照片同底。

(五)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和补办人员要求

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人员的在职教师,需提交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需将遗失证书登报作废,填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号码。

五、日程安排

(一)报名咨询

2016年4月5日至18日,登录云南教育网、曲靖教育网、罗平县政务中心网、罗平教育网。

(二)网上报名时间

申报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罗平县教育局确认点确认的,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29日。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29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时间

1.现场确认地点:罗平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212654。

2.现场确认时间:申报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罗平县教育局确认点的,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8日-29日。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8日-29日。

(四)受理申请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须申报者打印,到教育局人事科确认修改申请人信息正确后再打印;

2.身份证影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3.户口簿影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5.《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复印成双面,下载方法:在百度里面搜索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即可下载),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罗平县级医院指罗平县第一人民医院和罗平县中医院);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下载方法:在百度里面搜索申请人思想品德签定表即可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填写;

7.非师范类申请者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影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及测试时间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面试包括说课和专家提问。

2.县级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2016年5月20日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六)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

2016年6月3日至6月30日,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并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纪律要求

教师资格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好政策,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一概不得受理,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1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罗平县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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