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录用李文文同志温州医科大学药学院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6年4月1日到4月7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温州医科大学纪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7-86689702
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纪委
邮政编码:325035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0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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