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安排通知
2016-03-31来源:自流井区教育局网

根据省、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自流井区2016年春季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流井区教育局办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区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认定范围

1.四川理工学院2016年春季应届毕业生。

2.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自贡市自流井区行政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4月1日—4月30日 工作日内: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1、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注意事项:

(1)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后果自负。

(2)申请者须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登录密码,这些信息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网上报名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必须一致。

(二)现场确认(5月3日——5月6日)

1、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5月3日——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自流井区教育局人事股(自流井区政府105室,电话:8205048)。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上照片,封面和“承诺书”为第一页,申请表内容及认定机构意见为第二页)(《教师资格申请表》的网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模板,请认真阅读,特别是红字部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在校的学业成绩单并加盖鲜章,各系〈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6)《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份,在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用A3纸正反面打印,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贴上照片。

(7)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鲜印章)。

②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鲜印章)。

注:应届师范毕业生应提交有学校教务部门鲜章的学业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各一份。

(8)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提交:《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在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A4正反面打印),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粘贴好本人照片。

(10)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证书用,背面写上申报学科和姓名,请裁边剪齐)。

(11)户籍不在自贡市自流井区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自贡市自流井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12)在职教师应提交近三年年度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13)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方便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14)若有曾用名的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15)已经获得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6)申请人员自备纸质标准《档案袋》1只。

(1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材料整理和报送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鲜章),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

(2)报送材料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内,便于查询和保管。

(三)体检

经现场确认初审通过人员,按认定机构的安排参加教师资格体检,体检完后体检表统一由体检医院交自流井区教育局。具体的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请关注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通告栏)。体检费由承检医院按照体检标准收取。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办法: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试讲全部用普通话。试讲和面试两项成绩均合格的,方能确定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2、参加测试人员需测试前5天到自流井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检测题目、测试时间、地点、同时缴纳检测费用(请关注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通告栏)。

3、以下几类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师范类申请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者;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4、按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每人收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200元。

(五)领取证书

1、领取时间:6月22日至6月24日;

2、领取证书地点:自流井区教育局人事股;

3、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若委托他人代领,则需要提供代领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 根据户籍所在地及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不同的认定机构,应届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具有相应认定权限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信息及联系电话要如实填写,申报学科需细化到所选项的最小子学科;关于师范与非师范专业性质的界定,以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 申请人员请牢记网上报名的注册信息,及时查询网上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等环节,误期、逾期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责任而导致的申报异常,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3.申请人所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相关表格填写、打印要规范。

4.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范围:4月1日—6月30日。申请人员须密切关注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并做好时间安排。

5.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五、附件

温馨提示: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自学考试:教育学A、教育心理学A,则应申请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则应选择自贡市教育局。(请大家务必填报准确)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3《四川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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