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瓶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余杭区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员公开招聘巡防队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招聘巡防队员50名,均为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优良。
(二)责任心强,热爱公安工作。
(三)遵守纪律,服从听从指挥。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余杭区户籍人员,年龄20~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8周岁,文化程度可放宽至初中以上。
(六)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均在4.6及以上,身高1.68米及以上。
三、招聘原则与程序
按照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报名、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3日至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不再受理(双休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瓶窑派出所五楼内勤室(506),联系人:钱志良,联系电话:88541672。
3、报名方式:报名时随带户口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员退伍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由报名者本人当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笔试、体能测试
1、笔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基本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组织执行。
2、面试:根据笔试和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40%及体能成绩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有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试行)精神执行。
(四)公示、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按报名人数二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录用对象。录用后,由余杭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瓶窑巡防大队,具体岗位由瓶窑巡防大队进行分配。录用人员接到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和相关待遇
由余杭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镇聘队员相同,具体按照签订合同规定执行。
瓶窑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