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2016-03-23来源:南京理工大学


根据学校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见研究生院网站)

二、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同时纳入考核考生学习经历及取得成果。

本学院复试包括: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英语听力:满分20分, 时间20分钟;

3面试中外语交流能力考核:满分为20 分,考核要求:流畅回答老师的提问;

4.面试:满分为120 分,面试要求: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及对化学、化工及相关学科基本概念和理论掌握情况;

5.实践能力考核:满分为40 分,考核要求:化工学院各专业基础科目实验技能;

6.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及使用:

为避免面试各组分差,各小组打分在面试总分120的70%-90%之间打分,特例除外

三、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资格审查:3.19日上午9:00地点:化工学院C101,按研究生院要求携带相关材料

体检:3月19日8:30-11:30;14:30-16:00 (本校应届生18日)(无需空腹,体检费20元)

笔试:3.19日(报到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下午3:00-5:00,地点:报到时见考试地点

面试:3.20日全天,面试分组情况报到时详见学院公告

外语、实践能力考核:3.20日上午9:00-10:00 在面试考场进行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情况:实验40分,不及格(<24分)不予录取(实验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原则:(按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部分学术型考生不能录取学术型,在综合成绩达到工程硕士录取条件,且考生自愿调剂情况下将调剂为工程硕士。

综合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0.6+复试规格化成绩×0.4

其中:初试规格化成绩= (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 (复试总分/300)×100

五、调剂要求

我院部分专业接收少量考生的调剂申请,考生学术背景、研究基础良好,创新能力较为突出。

校内调剂,优先接收毕业于985和211学校的考生;接收外校考生调剂,优先接收“985工程”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985工程”高校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

六、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学院复试工作 张聚沛 025-84315506 yz103@njust.edu.cn
接待考生申诉 化工学院赵玉瑜 025-84314913 522924474@qq.com
研究生院 025-84303162
学校纪委 025-84315226

化工学院

2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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