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鞍山市全国(省)物流师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2016-03-18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物流师

申报条件:

----物流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中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助理物流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物流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物流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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