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
2016-03-17来源:长沙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的模式,根据《长沙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教师公认的原则。

3.坚持从严推荐、从严审批、从严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初中阶段三年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特别优秀,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期间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学业考试成绩有明显失误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教师资格及认定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良好,正直诚信,受到学生的爱戴和教师的认可。

2.在教学第一线的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学经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被推荐学生的任教时间不少于一年。

3.积极支持和参与新课程实验,并有一定的实绩。是学校的骨干教师、专业引领者或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可向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报市(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核实选定对象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出于对被推荐学生的了解和信任以及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愿以本人人格和信誉作担保,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提供推荐的,可确定一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对象。凡通过走后门、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找上门要求被推荐的学生,推荐教师一律不得推荐。

推荐教师在确定被推荐对象的过程中,应仔细调查核实拟推荐学生的成长纪录和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获取学生初中阶段三年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原始证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生初中阶段的表现作深入全面细致的了解。

(二)征求意见

推荐教师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必须正式找学生本人谈话,了解学生的理想、信念、性格、志趣,进一步核实考试失误的原因,并征求学生本人是否愿意披露考试失误原因的意见。凡不同意披露考试失误原因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学生,推荐教师应终止对其的推荐工作。

(三)起草推荐信

推荐教师根据调查核实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起草推荐信。推荐信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初中三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以及个性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必须真实清楚地说明此次学业考试失误的原因。推荐信必须有力地论证考试失误的偶然性,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四)张榜公示

初中学校应将推荐教师的推荐信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员工的意见。

(五)核准上报

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学生初中各学年的终结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原始依据以及推荐教师的简历表提交学校核准后报市(区)教育局审定。

(六)审批录取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上报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高中招生学校的录取意向,将被推荐学生的档案材料及推荐信转交高中招生学校。高中招生学校在综合考察被推荐学生的基础上自主录取。

五、工作要求

1.一名被推荐学生须有两名具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同时为其提供推荐信。两名推荐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调查了解,不得随意缩减程序。享有推荐权的教师,一年只能推荐一名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

2.凡推荐教师与被推荐学生是近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该教师必须回避,不得推荐。

3.推荐教师必须签订诚信协议,不得滥用推荐权。

4.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推荐生监控制度。凡发现在推荐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学生推荐生资格,取消该教师终身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各县 (市、区)推荐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2016年长沙市城区推荐生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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