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2016-03-09来源:易贤网

1、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计算为: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25%+面试成绩×25 %。福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40%+面试成绩×30 %。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排名和进入面试人选变化的,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福建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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