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2016-03-05来源: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局于2016年3月2日组织进行了2016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经我局研究,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为60分。在各职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取前3名进入面试(个别职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到3人的也组织进行面试)。现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
代码
报考职位 姓名 准考证号 最低笔试分数线 备注
104 云南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市场营销职位 王曜 201610411 74.00  
孟少珂 201610426
苏新元 201610428
201 云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职位 李节 201620101 76.00  
301 瑞丽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卫生检疫职位 刘艳梅 201630102 61.00  
任俊杰 201630105
302 瑞丽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资产管理职位 苏阳 201630202 70.00 该职位有3位考生并列第三名。
王成章 201630207
张晋 201630209
柯安妮 201630214
王凤全 201630222
401 腾冲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植物检验检疫职位 杜芳 201640101 71.00 该职位有2位考生并列第三名。
王秋月 201640108
杨东铃 201640110
陈金玉 201640117
501 河口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职位 石云慧 201650102 67.00  
502 河口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职位 晏赛梅 201650201 60.00  
张丽芳 201650203
董顺芳 201650205
601 临沧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植物检验检疫职位 刘鸿骄 201660103 65.00  
姜伟娜 201660107
鄢进陆 201660109
602 临沧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动物检验检疫职位 陈建华 201660201 67.00  
代云飞 201660207
杨公圣 201660209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6年3月7日(周一)上午9:00点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当天8︰30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入闱封闭,迟到者或不带身份证者不得参加面试。特别提醒考生注意: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云南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四楼(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8号,面试地点地图和乘车方式详见附件1)。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公布:2016年3月7日(周一)晚上,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ynciq.gov.cn)“信息公开”栏“通知公告”内公布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

四、体检

按照《2016年度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中确定体检人选的方式,确定、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于2016年3月8日(周二)进行。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当天上午8:45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图和乘车方式详见附件1)2号办公楼大厅集中,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标准执行。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一寸彩色近照1张。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宜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详见附件2)。

(二)面试考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联系方式:

0871-64631161、0871-64614462(电话)

0871-64612257(传真)

rsc@ynciq.gov.cn(电子邮箱)

(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址:www.ynciq.gov.cn。

附件:1.面试及体检地点地图和乘车方式

2.面试纪律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3月4日

附件1

面试及体检地点地图和乘车方式

云南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乘车路线:可乘44、73、91、106、109、120、166、203、233、A1、K25、C8路公交车到福海乡站下车(往滇池方向),前行200米即到。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乘车路线:可乘A1、44、73、91、93、106、120、152路公交车到老年活动中心站下车(往滇池方向),对面即可看到我局。

上述乘车线路仅供参考,交通拥挤、务请提前乘车。

附件2

面试纪律

一、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携带和使用招聘单位规定以外的物品和设备。考生进入候考室必须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集中统一保管,不得在面试场所使用任何通信工具。

二、与面试无关的人员不允许在面试场所逗留;一旦进入候考室,未参加完面试的考生不得离开面试场所。

三、在面试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如有疑问或要求可向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视情予以解答或转达。

四、面试考生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入相应面试室。进入面试室时,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

五、面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离开面试场所,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六、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该修正案将考试作弊的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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