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宝安区总工会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岗位表
2016-03-04来源:宝安区人民政府网
编号 用人部门 岗位职责 岗位数量 学历要求 专业及能力要求 其它条件
1 组织宣教部 文秘、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1、现任科员职务的深圳市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 4、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备 注 1、专业是指全日制教育所学专业; 2、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2月29日; 3、可提供近三年独立或本人为主完成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含领导讲话、总结报告、调研文章等)或公开发表的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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