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博士毕业生相关待遇标准 | ||||
岗位类型 | 住房或住房补贴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其他待遇 |
A类 | 提供10万元住房补贴 | 5 | 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 |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享受30万元海归博士学费补贴 |
B类 | 提供5万元住房补贴 | 3 | 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 | |
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标准 | ||||
人才类型 | 住房或住房补贴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其他待遇 |
第一层次 | 提供住房一套,具体标准面议 | 面议 | 面议 | 1.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安排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2.配备科研梯队、实验室3.配备工作助手一名 |
第二层次 | 提供住房一套,具体标准面议 | 面议 | 面议 | 1.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安排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2.配备科研梯队3.配备工作助手一名 |
第三层次 | 提供住房一套,具体标准面议 | 面议 | 面议 | 1.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安排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2.配备科研梯队 |
第四层次 | 提供30万元住房补贴 | 15 | 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 1.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安排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2. 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海归博士学费补贴 |
第五层次 | 提供15万元住房补贴 | 10 | 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 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海归博士学费补贴 |
相关待遇解释及执行以文件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