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6-01-29来源:长春师范大学网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业务费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业务费标准及分配方式

1.研究生业务费按文科硕士研究生每生4000元,理科硕士研究生每生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9000元标准划拨给相关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

2.研究生业务费根据文科、理科的实际情况,具体分配方式见下表:

二、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

(一)论文开题费、论文预答辩费、论文中期验收费、论文评阅费、论文答辩费、统筹经费由培养单位管理。

(二)书籍/材料费、复印打印费、研究生科研业务费(包含版面费、参加学术会议费用等)由指导教师管理。

(三)统筹经费只用于研究生培养中公共性支出。

三、研究生业务费审批与管理

(一)研究生业务费由研究生部负责预算工作,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招生人数,将本届研究生的业务费预算清单一次性上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依据清单将业务费划归各学院和指导教师账户,采取年度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

(二)由培养单位集中管理的经费使用办法执行以下规定。

1.论文开题费、预答辩费、中期验收费、评阅费、答辩费由学院在各项工作开始之前按工作程序从计划财务处统一申请。

2.学院公共统筹经费的使用由各学院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使用范围,但必须作为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面的公共性开支,同时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由指导教师管理的研究生科研业务费报销办法执行以下规定。

1.科研业务费报销范围必须是在开支范围中列出的各项内容,由指导教师审核管理。

2.学生报销必须依据《长春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

(四)研究生业务费按标准一次划拨,二次开题、二次预答辩、二次中期验收、二次评阅、二次答辩及以后费用均由学生自行支付。

四、各学院主管领导及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根据本规定,统筹安排,合理开支,厉行节约,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五、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从2016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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