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2. 男性,中共党员,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二)具体要求
1. 本市公务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海事法院、司法局、森林公安、司法强戒所及镇机关除外)和本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协调管理能力、服务奉献精神;
3. 从事过综合文字工作的优先考虑。
2016年中共厦门市委党校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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