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选聘云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2016-01-27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网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公开选聘云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人数、聘任期限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7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3年。

二、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的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三、工作职责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代理政府或者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5、审查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5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云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市政府办公楼北楼7楼市法制局复议科),联系人:吴锦灿、梁剑宁,联系电话:0766-8988221,邮箱:YFSXZFY@126.COM。

3、报名材料:

(1)《云浮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可登陆“云浮市法制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撰写2000字以内的自荐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能力优势以及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

五、聘任程序

1、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由市政府法律顾问考评组,进行竞争性面谈、考察评分,并按得分高低择优确定前14名律师作为考察对象。

3、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业务水平、任职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研究提出拟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通过云浮市法制局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查属实后在考察对象中进行补选,并对补选人员名单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4、对入选人员,发给聘任通知书、签订《政府法律顾问合同》、颁发聘书和工作证。

云浮市法制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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