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高青县选派第四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部分骨干企业公告
2016-01-27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网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我县自2012年起开展了第一轮为期3年的“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骨干企业”工作。因成效显著,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新一轮为期5年的‘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骨干企业’工作”,2016年继续公开选派100名左右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县内部分骨干企业就业,作为企业后备力量支持壮大高青经济发展。

一、选派条件和范围

(一)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派方式

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于2月15日(农历正月初八)上午9:00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临)以供需见面会方式进行双向选择。经资格审查,确定拟选派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C区59-61号窗口),联系电话:6967137、6967138;邮箱:zbgqrs@126.com。

(三)报名要求: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进行报名。经初审后,填写《高青县公开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部分骨干企业报名表》,并按用人单位要求参加面试。

四、政策待遇

为企业选派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参照本企业同等条件人员为其发放工资、福利待遇(每月最低不低于1500元)。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三年内每月享受500元政府补贴。

五、管理与考核

被选派毕业生要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争创不凡业绩。用人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跟踪服务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当年政府补贴。

被选派优秀毕业生管理期三年,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与管理。在管理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优惠待遇。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6日

附件1:部分骨干企业名单

附件2:高青县公开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部分骨干企业报名表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