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工作通知
2016-01-23来源:西北师范大学网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14〕105)等相关要求,现就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选拔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学校博士复试和录取的基本原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审核研究生院和各学院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等。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全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本学院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审核申请考生的资料;负责对申请考生的面试工作及评价工作;确定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的资格。

二、招生计划

1.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招生仅限我校具有博士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学科,申请-审核制每个一级学科限招1人,硕博连读招生指标根据学生报考及学院考核结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2.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招生指标均占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总指标。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审核制申请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学兼优,无任何违法违纪等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已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科研条件:

(1)人文社会科学: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SSCI或C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拟申请学科(专业)相近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自然科学: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E公开发表与拟申请学科(专业)相近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5.英语成绩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其他语种达到相应等级标准)。

(二)硕博连读申请对象及条件

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勇于创新,无违法违纪等记录;

2.具有学士学位;

3.硕士学科(专业)与拟申请博士学科(专业)一致;

4.硕士学习阶段,人文社会科学学生须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理工科学生须以第一作者发表B类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5.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托福成绩80分或雅思成绩6.0分),其他语种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科研成果突出者,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外语水平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西北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

(二)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的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附件2)。

(三)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分别签字出具(附件3)。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硕博连读申请者无需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硕博连读申请者无需提交。

(八)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等。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存在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

五、申请程序及时间

(一)2016年1月20日-2016年1月30日,各招生单位修订本学院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本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名条件、考核分值的计算办法及排名方式、时间安排及流程、招生专业及导师、招生人数等,并将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25日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所在学院推荐。

(二)各单位博士招生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

(三)2016年2月26日-3月5日,各单位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确定名单公示,并报研究生院。

(四)2016年3月20日-3月25日,拟录取申请者登陆博士研究生管理系统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三)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四)招生领导小组及审核工作小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自律。

七、审核内容

(一)材料审核。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交材料进行考核评定。

(二)专业素质和能力审核

主要是面试,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审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三)综合素质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八、审核办法

各单位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

面试结束后,审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按照外语、面试得分两项进行打分(均采用百分制)。所有审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审核记录材料。

学院可以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和笔试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具体办法由学院制定。

九、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与统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同时进行。

十、录取

(一)各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审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单位须在2016年3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四)通过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须为非定向就业培养,攻读方式为全日制,须在入学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十一、其他

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研究计划书

3.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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