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需要,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泉州经贸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州经贸学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⑤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30周岁,即在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
2.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3.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4.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6.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即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7.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与学院签订五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贴照片处附电子版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并将该表格于现场确认前发送至我校人事处邮箱:jmxyrsc@163.com(邮件标题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请务重复投递,若48小时内未收到回复邮件再致电确认)。邮件发送完毕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打印后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
2、报名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19日。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2月23日—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现场报名确认地点:泉州经贸学院人事处(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行政楼三楼);联系电话:0595-22462369。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个人简历(须注明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籍验证报告、本人所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共党员)的证明材料。其中,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报名者本人。
(二)资格审查
泉州经贸学院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报名结束后7天内,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在泉州经贸学院网站(http://www.qzjmc.cn/)公布并于考试前通知考生本人。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联系报考人员等问题,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办法
采取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超过1:10,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若超过1:10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核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成绩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题确定名次。成绩将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zjmc.cn/)公布,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通知7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生理期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按统一安排时间体检的,应该于体检前书面说明。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学院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经贸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9493、22473135。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泉州经贸学院网站(http://www.qzjmc.cn/)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