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考函〔20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15、21、2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4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5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各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有规定的仍按其规定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自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本人签名后连同其它确认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二)现场确认
凡符合报考条件已经网上报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请于2016年1月26日之前到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确认材料(财税劳动大厦1002室),电话:4269105,逾期不予办理。
(三)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研究生和博士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专学历报中级的需提供初级师聘任书,其他学历不用提供聘书);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还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原件、复印件;
6.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名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需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证明上加盖县区卫生局公章;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2016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一份及电子版,请各有关单位按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分别填写,顺序排列。
各有关单位将考生的确认材料按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分开,每个考生的确认材料(《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放在其他材料复印件的最上面)需在左上角订好。
以上证件和材料统一装在档案袋内按登记表顺序排列,并在档案袋上写清本人姓名。
(四)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卫计委审核考生卫生类继续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考生应在1月26日—2月6日内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与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92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五、注意事项
1.广大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报名时间,对于贻误报名、确认、审核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4.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正确选择考区和考点,准确填写专业代码,避免耽误考生的正常考试。
5.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报材料及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重违纪条款处理,并全市通报。
6.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不得报考。
六、组织领导
由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