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生报名须知
2016-01-12来源: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2月1日,其中,需在1月31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在2月1日前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各地各单位的具体开始和截止时间咨询本单位或当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2、两网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必须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和湖北卫生人才网,两网均填报,才能完成网上报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填报并打印《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填报并获得申报编号,将该编号写在《申请表》正面右上角空白处,完成个人网上报名。

3、个人送审:考生在单位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书原件、《申请表》及考试费,一起送至单位管理部门。

4、报考单位:报考单位(含中介机构)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盖章。 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报名;个体诊所、医药公司人员,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社会流动人员等,以长期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中介机构为工作单位报名。这些考生需上传毕业证、执业证、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户籍(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中的一项,证明与所填报的考点在地域上相关。单位不得接受挂名报考。

5、资料审核:考生上传毕业证书的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单位负责,经查实上传作假证书者,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并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6、报名费用: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专业考试费收费标准均暂为61元/科。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本地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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