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招生章程
2016-01-07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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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保障香港免试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免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4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办学性质和类型: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2012年10月成为教育部重庆市共建的部市共建大学。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

2016年我校对港免试招生计划共为30人。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为准。

序号 招生大类(专业)名称 专业限制
1 法学 文理兼收
2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劳动关系、审计学) 理科
3 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理科
4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 文理兼收

三、报名

(一)报名资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6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方式: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 时间:

(1)预报名:2016年3月1日至3月20日登陆对港免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等内容,并于5月31日前上传学习概览至预报名系统。

(2)现场确认:3月10至31日(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除外)到中国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打印好的报名表格、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学习证明材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等),并缴付报名费用。考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报名点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凭考生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代报者本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像素168*240,文件大小35K以内。如考生已将照片上传至预报名系统则无需提交)代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确认,每位代报者只可代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在5月31日前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3.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中选择4个专业(类)作为志愿,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1.最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

2. 学习经历参考

除核心科目、选修科目的要求外,参考考生其他学习经历,即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

(二) 投档与录取

2016年7月中旬香港考试评核局向联招办提供考生成绩,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最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投至我校,我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8月上旬,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我校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教育部确定的最低录取标准。

五、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六、学费标准

学校采取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5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

七、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香港面试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奖助学金。学生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九、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生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sczsb@swupl. edu.cn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zsjc@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

邮编:401120

十、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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