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州市泉山区选调区安监工作人员通知
2016-01-05来源:徐州泉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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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安监机构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队伍力量,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更加有力开展,经区常委会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区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共选调人员8名,其中区安监局5人、泉山经济开发区安监局3人,从事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勤奋,作风扎实,热爱安全监管工作,能吃苦,敢于担当。

2、学历及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相关工作经历,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区安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或《泉山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后,到区安监局(区行政服务中心202室)进行报名。报名时携带近期免冠2寸正照3张和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1日。

2、考试。考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全体报名人员,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多少决定。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编办、人社局及安监局组织实施。

4、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性要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选调。对拟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留用,并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应岗位的仍回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五、有关待遇

凡选调人员为自收自支、差额拨款性质事业编制的,在区安监局工作满二年、泉山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咨询电话:85806201

附件1:区安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泉山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2:点击下载

区编办区人社局 区安监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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