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15级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通知
2015-12-17来源: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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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和转学管理规定》(校研字〔2015〕40号)文件精神,我校拟于近日启动2015级普通全日制研究生的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对象及人数

1、本次转专业的对象为我校2015级在校普通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各专业可转出的研究生人数不设限制;可以接收的研究生人数由学院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培养条件和能力确定。

二、研究生转专业条件

研究生转专业参照《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和转学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见《研究生手册》2015年9月版)第八条和第九条执行。研究生申请转专业时需在申请中注明符合《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研究生转专业流程参照《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四、时间安排

1、提交申请: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于12月25日前,将转出导师和学院同意的《转专业审批表》交至拟转入学院。

2、组织考核:转入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3-5名申请转入专业研究生导师组成,于12月25日-2016年1月8日内对申请转转入本学院的研究生进行至少2门专业课考核。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学院完成考核后,将考核试卷/面试试题、考场记录/面试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及认定材料、签署意见的研究生《转专业审批表》于2016年1月1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科。

3、审核公示:主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将对所有转专业的研究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研究生院正式行文,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

五、教学管理

1、学校批准转专业的研究生自2015-2016学年第2学期起到新专业学习,并按转入后的专业缴纳学费。

2、研究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其教学要求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需免修或补修的教学环节,由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并交送研究生院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转专业工作小组组成、接收研究生的条件,接收研究生的数量、录取原则、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的构成、学院考核的内容、方式、安排等,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清楚,手续完备。并需于12月15日前将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PDF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2、研究生需如实提供本人材料,研究生所在学院要对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及申请理由进行审查。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转专业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在申请转专业期间,研究生应安心在现专业学习并参加相关考试。正式转专业以前,出现违纪(或违法)情况者,将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并按情节轻重依纪(法)追究责任。

4、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投诉与咨询电话:027-87651477,联系人:罗老师。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转专业审批表(2015版)

专业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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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审批表(2015版)》来源于武汉工业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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