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试费/教材费发票领取通知
2015-12-11来源:沈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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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名工作已结束,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时领取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领取时间

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3月31日(工作日时间)。

二、发票领取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

三、发票领取方式

请需要考试费、教材费发票的考生,凭报名回执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特别提示: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超过此期限将无法为考生提供发票。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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